《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章程》
(2022年11月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通過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同意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復》修正)
序 言
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行政部門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行政隸屬于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教育教學業務主管部門為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學院溯源于1960年成立的北京市交通學校。2009年10月經北京市委、市政府批準,成立北京市首個職業教育集團——北京交通職業教育集團。2010年4月北京市政府批準將北京交通職業教育集團內三所核心學校--北京市交通學校、北京市路政局技工學校、北京市房地產職工大學合并,組建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2019年1月,學校入選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單位;2019年12月,學校入選教育部、財政部的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群建設單位;2020年9月,由學校牽頭的北京交通職業教育集團入選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培育單位。
學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以‘做交通行業職業人才培養的孵化器,做交通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守護神’為辦學使命,遵循‘立足交通行業,服務首都經濟’的發展定位,優化類型定位,深入推進集團化辦學創新,切實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首都交通發展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大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簡稱“北京交院”,英文全稱為Beij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Transport,簡稱BVCT。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悅秀路90號。學校經舉辦者和主管部門批準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學校網址為: //wigwing.com
學校微信公眾號為: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
第三條 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育教學、應用技術研發推廣、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國際合作交流及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等自主權,獨立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依托集團化辦學,將政府、行業、企業、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整合在職教集團的平臺上共同開展現代職業教育。堅持優勢互補,資源共享,走規模化、集約化、連鎖化發展的道路,實現集團成員的發展訴求,滿足交通行業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
第六條 學校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交通行業發展需求、辦學條件和核定的辦學規模,主要開展全日制普通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編制和調整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同時,遵循聚焦主業、嚴控規模、保證質量的原則,適當開展非全日制學歷繼續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培訓、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交通應用技術與管理的相關研發、推廣和咨詢,交通文化傳承等適應社會需要的服務。
第七條 學校的辦學類型為高等職業教育,肩負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合作交流等職能。所設專業主要包括:城市軌道交通、汽車服務與管理、交通管理與信息工程、道路橋梁工程等專業群。學校將根據國家、交通行業、首都經濟社會建設需要,結合辦學定位和發展目標,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八條 學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舉辦,受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領導,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支持學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辦學,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學校舉辦者和主管部門對學校進行宏觀指導、依法監督,為學校發展提供辦學經費和政策支持,尊重和保障學校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地位,提供和保證學校的辦學資源,支持學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護學校事務不受校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條 學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
(一)學校設立招生就業專項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維護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按照不同培養層次、培養類型和學科專業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學生。
(三)學校建立健全教材建設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負責制定審定學校教材建設相關制度和規劃、教材編寫與出版、教材選用與征訂、優秀教材推薦與評選,以及研究確定教材建設與管理經費的使用等。學校黨委對教材工作負總責。
(四)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實訓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實訓基地。
(五)依法與國內外高等學校、教育研究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等各種團體開展交流與合作。
(六)學校依法依規,擴大和保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享有相應的科研自主權,增強創新活力。
(七)根據學校發展需要,確定管理體制、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選聘和管理教職工,評聘教職工的職務職級,自主建立學校內部薪酬體系,自主制定、執行和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制度。
(九)依法依規管理和使用國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修改為“依法依規管理和使用國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調撥劃轉資產。
(十)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
(十一)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院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以院本部領導下的分校區負責制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并可依法依規適時自主調整內部管理模式和管理組織架構。
第十三條 學院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學校紀委和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委和上級紀委及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交通委紀檢監察組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與安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大力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學院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執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十五條 學院黨委應當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學校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主要包括:
(一)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
(二)在學校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推動黨的主張和重大決策轉化為法律法規、政策政令和社會共識,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貫徹落實。
(三)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顯政治屬性,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養良好的校政治生態。
(四)強化理論武裝,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導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建設,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著力提高黨內活動和黨的組織生活質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強和改進作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整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
(七)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帶頭遵守黨內法規制度,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建立健全學校黨建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
(九)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對學校黨的工作要求,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防止出現“燈下黑”。
(十)加強對學校統一戰線工作和群團組織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干部、人才的培養使用,團結帶領黨外干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十一)勇于和善于結合學校實際,切實解決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突出問題。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學校干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努力實現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推進人才興校,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和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十八條 加強黨委對學校教師工作的領導,成立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委員會,下設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組,研究審議學校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重大事項,開展師德師風考核,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學院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黨委對黨員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學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按照《中共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委員會議事規則》作出決定并貫徹落實。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中國共產黨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紀委)。學校紀委由學校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中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交通委機關紀委)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市交通委機關紀委在監督檢查、紀律審查等方面強化對學校紀委的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學校紀委的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責任。學校紀委設立紀委辦公室,在學校各黨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學校紀委是學校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把自覺遵守紀律的教育作為基礎性工作,經常開展黨章黨規教育,強化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教育,對違反相關紀律者,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深入開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紀、以案說法、以案促改。開展廉政教育,加強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形勢任務以及家風家教等宣傳教育,推進廉潔文化建設,營造風清氣正、崇廉拒腐氛圍。
(四)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五)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六)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學校紀委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復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學校黨委和市交通委機關紀委報告。
第二十一條 學院院長由中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黨組任用,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定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圍繞人才培養組織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思想品德教育、校企合作、國際交流與合作、社會服務、校園建設、管理運行等各項活動。
(三)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擬定內部行政機構的設置方案,依照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按照學院黨委決定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實施學籍管理,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統籌學校后勤保障工作,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組織擬定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積極籌措辦學經費,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六)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在學校行政領域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政治辦學、廉潔辦學,安全辦學。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學校設副院長若干名,協助院長行使職權。
第二十二條 學校行政管理工作實行院長統一領導、分管院領導分工負責、行政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監察部門監督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院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緊密圍繞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推進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工作,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事項和措施,研究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按照學校《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規定的議事范圍、決策程序、會議要求等組織召開會議并研究決策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學校依法依規建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由學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在職人員組成的學術咨詢、審議機構。
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個人報名、所在部門推薦和上一屆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推薦產生,推薦結果經公示后報學校黨委會討論決定,由院長聘任。學校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獨立行使學術權利。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調查、處理學術糾紛;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議、學術規范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需要成立相關工作專門委員會,就相關事宜進行論證、審議、協調、評估等。各委員會依據學校授權或各自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支持和保障師生員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中國共產黨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處、審計機構,學院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校民主黨派、群眾組織依法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學校辦學行為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院務公開制度。除依法應當保密或者涉及學校特定利益需要保密的事項外,決策事項、收費項目、財務資產等相關信息要在校內進行公開,允許教職工和學生查閱。
學校建立健全內部督導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 強化學校教學質量保障,優化學校內部治理,建立辦學質量、教育質量的評價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辦學水平、效益和教育質量進行的評估,評價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和學生申訴制度。保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學校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建立人事爭議調解制度,保護教職工合法的勞動權益。
學校建立校內申訴處理委員會制度。集中調查處理教職工和學生的申訴事項。
第二十九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廣大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教職工代表由學校全體在職教職工依法選舉產生,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教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保證教代會行使職權。
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學校教代會常設工作機構,在教代會閉會期間,學校工會委員會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中華教育工會章程》代為行使職權。
第三十條 學校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學校團委的指導下,發揮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職能。
學代會代表由各校區、各專業系學生依法選舉產生,每屆任期1.5年,特殊情況經學院黨委、團委同意可提前或延遲召開。學生代表大會可根據校區分別召開。
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民主選舉產生的常設機構學生會委員會,在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范圍內,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履行其職權。
第三十一條 學校依法設置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是學校黨政聯系廣大師生的主要橋梁和紐帶。各群團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把政治性作為自己的靈魂,放在第一位。依法依章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加強師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務青年學生成長成才,團結帶領各自工作服務對象,積極參與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參與學校人才培養工作,促進校園文化建設。
第三十二條 學校依法與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主體簽訂合作協議,聯合設立相關機構,開展辦學、學術研究、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
第三十三條 由學校舉辦或與學校有附屬關系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按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行學院和專業院(系)兩級管理體制。學校依據學科建設和教育發展的需要,設置學院、專業院(系)、部、室、中心等教學研究機構。學校對其工作進行管理、指導、檢查和考核。
專業院(系)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國際交流和社會服務的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五條 二級學院(學部、系)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育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二級學院(學部、系)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院黨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專業院(系)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二級學院(學部、系)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專業院(系)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專業院(系)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二級學院(學部、系)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七)學院黨委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六條 專業院(系)黨政聯席會議由專業院(系)黨政正、副職干部等相關人員組成,是專業院(系)實現黨政集體決策的基本會議制度。學校黨政聯席會議由黨組織書記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決策。黨政聯席會議至少每2個月召開一次,如有必要,可隨時召開。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三十七條 學校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核定人員的編制比例。依法依規對教職工進行聘用、考核、晉升、獎懲、解聘等,具體辦法按照學校依法另行制定的制度執行。
第三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開展教育、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保障等崗位要求的工作,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參加學術團體,開展學術活動。
(二)按照學校規定及工作職責使用學校公共設施和公共資源;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對學校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民主管理。
(四)按照法律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享受薪酬、醫療、休假、保險等待遇。
(五)在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以及榮譽稱號;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事項表達異議、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規章、學校規定或者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守法愛國,規范言行。
(二)遵守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強化廉潔從教意識,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珍惜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三)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履行崗位職責,注重將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教學的全過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維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六)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或者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條 學校實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根據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依法自主聘任各類人員。
第四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等組成。學校依法對教職工進行聘用、考核、晉升、獎懲、解聘等,具體辦法由學校另行制定和實施。
第五章 學生
第四十二條 普通高等教育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職業規劃、職業體驗、求職指導、就業創業大賽等實踐活動和勞動教育活動,利用學校就業創業實踐基地,增強就業創業能力。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社會公德、公序良俗;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愛國主義思想,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三)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培養工匠精神,培育職業素養,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五)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七)法律、法規及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四條 學校建立學生發展輔導體系,健全學生資助、心理咨詢、素質拓展、職業發展等服務體系,為學生全面發展創造條件。
第四十五條 學生社團是學生自愿組織的群眾性團體,經過學校批準成立,接受學院團委指導和統一管理,在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第四十七條 成人高等教育、在職學習、在校接受培訓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其權利和義務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或另行約定。
第四十八條 學校校友包括曾在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校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和教職工、被學校授予各種榮譽的中外各界人士。學校以多種方式服務校友,并聽取校友對學校發展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四十九條 學校經費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校園,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各類捐贈,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愿,依法依規使用,確保實現捐贈目的。
第五十一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管理、收支管理、結轉結余管理、績效管理、資產負債管理等財務管理機制和制度,加強財務監督,規范學校及校內各部門(單位)的經濟行為,防控財務風險,保障單位健康發展。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并遵照執行,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市交通委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等。
第五十三條 學校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接受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學校審計部門對本校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
第五十四條 學校國有資產是指學校占用、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學校國有資產主要表現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形式。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使用形式形成的國有資產應依法合理經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對依法認定為學校所有的其他資產和權益也應進行保護和管理。
第五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對各類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第五十六條 學校健全和完善適應學校發展的后勤保障體系,推動后勤社會化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為教學科研和師生服務。建立和完善校園公共安全體系,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有關公共衛生、校園安全等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第七章 社會服務和外部關系
第五十七條 為滿足北京市交通行業發展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北京交通職教集團為引領,在市交通委、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下,深化首都交通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構建集團化辦學模式下的首都交通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發揮職教集團推進企業參與學校辦學的紐帶作用,凝聚政府、行業、企業、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等參與職業教育改革合力,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實現校企雙元育人模式創新,打造一條交通特色專業和人才培養、使用、發展的價值鏈。
通過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制定整體性人才培養銜接方案。在專業設置、人才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及內容等方面統籌一致,共同開展系統性人才培養工作。建設資源共享,集實踐教學、社會培訓、企業真實生產和社會技術服務于一體的高水平職業教育實訓基地。搭建利益均等、資源共享、互惠共贏的合作平臺,提升專業建設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
第五十八條 發揮北京首個行業職業教育集團——北京交通職業教育集團優勢,著力建設滿足首都超大城市運行管理、高品質交通服務需求的高端技術技能人才標準和培養高地,匯集交通企業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和管理等要素參與校企合作。實現北京交通職業教育發展的現代化、集約化、系統化,為全面建設北京現代綜合交通體系服務。
職教集團實行管委會領導下的理事長(校長)負責制。
管委會是職教集團的決策機構,由政府主管部門、交通行業大型國有企業組成。整合政府管理力量,承擔職教集團宏觀決策的管理。
理事會是職教集團的執行機構,由職業院校、中外優秀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職業鑒定機構等組成。
理事會在管委會領導下負責集團的運行工作,發揮職教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形成集團化辦學優勢。夯實交通人才流動服務平臺、交通人才培訓師資平臺、成員共享的實訓平臺、交通應用技術與管理研發平臺、交通職業技能鑒定平臺五大合作平臺,利用“互聯網+職教集團”的模式,完善平臺管理和運行機制。
第五十九條 學校實行開放辦學。立足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建設,結合職業教育規劃布局和發展需求,推動京津冀交通職業教育協同發展。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不斷深化開展國際交通職業教育服務。學校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依法依規設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辦學機構、招收培養留學生、舉辦國際學術會議、開展國際教育文化交流,提升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層次與水平,拓展國際交流的深度與廣度。
第八章 學校標識
第六十條 學校校訓:理念 責任 合作 創新
第六十一條 學校徽章:徽章設計為同心圓的按鍵,形象極具現代感和科技色彩,四周環繞著學校的中英文名稱,代表著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為國內外一流企業和新興交通產業,培養中高級應用型管理與技術技能人才的堅定信念和不懈追求。中心球面的橙色核心標識以單字“北”和“手”型圖案為主要設計元素。“北”同時涵蓋了“北京”二字的首字母“b”“j”,凸顯了學校的辦學特點和區域性,體現了立足北京交通,支持北京交通發展,服務首都交通建設的宏偉目標。同時,一個飛架在樓宇間的立交橋形象宛如盤繞的巨龍,象征著學校源源不斷向首都交通行業輸出優秀畢業生,在支持我市交通行業和諧發展中所起到的橋梁作用。徽章下面的“手”又像“書”形象,詮釋了學校忠誠教育事業,履行教書育人的神圣職責 。“手”與“北”的相融合,寓意“手捧北京”完美詮釋了學校以“做交通行業職業人才培養的孵化器,做交通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守護神”為辦學使命。
整個標識色調清新、雅致,柔和的灰色和淡雅的橙色和諧交融,傳達出健康、和諧、溫暖的學校形象。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本著“科學定位、找準目標、辦出特色、發揮優勢”的辦學方針,正以其蓬勃向上的發展氣勢,鑄就新的輝煌!
第六十二條 學校校旗為長方形旗幟,規格192*128cm和240*160cm。旗面為上1/3為白色、下2/3為橙色,以旗桿在左為正面,學校名稱位于旗面正中,校徽位于旗面左上方。
第六十三條 學校標準色為橙黃色,輔助色為淺灰色。
第六十四條 學校校慶紀念日為每年10月第四周周日。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改,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經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批準后,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行政辦公室為章程的執行機構。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向社會公開。
